什么是虚拟办公室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

本次调整的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整体来看提高了起征点,为企业减负。

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二、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修改为:“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具体来说,三类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都提高了。其中:

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的起征点幅度调整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而此前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调整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而此前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按次纳税的,提高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而在营业税方面,按期纳税的,起征点的幅度提高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此前为1000-5000元;按次纳税的营业税,提高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此前为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据悉,上述决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根据上述决定将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表示,将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调整到5000-20000元,主要是为了减轻小型和微型企业的负担。

张斌认为,从起征点的调整范围来看,此次调整的幅度还是比较大的。但调整跟大企业没有关系,此举主要是为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受益最大。

张斌指出,起征点的调整是减税措施,调整之后国家的税收必然会降低些,但此次调整方式对总体税收的影响非常小。